按照程序把双方的身份都核对完成,审判长张法官也已经带着审判员到了,庭审正式开始。

    毕竟之前开过庭前会议,所以基本上的情况都很了解,证据什么的也不用那么麻烦,已经认可的证据就不用单独拿出来质证了。

    但有一点,案件加了一个被告,于是关于这个被告身份是否适格,就成了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周云首先开始发表诉讼观点,观点其实很简单,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,而且走了招投标,那开发商就不能再排除物业服务。

    但是后面开发商却又那么做了,所以从这点来说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,理应承担物业费的连带赔偿责任。

    至于城投就更好办了,你们虽然签了合同,但这个合同对我没有约束力,你就是得给我钱。

    这里周云稍微鸡贼了一下,在把开发商添加为共同被告之后,他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开发商!

    这其实都不算挖坑了,这就是当着对方的面来布置陷阱,来吧蒋律师,只要你往我设置好的这方面来辩,那肯定能赢,城投甚至可以一分钱都不用出。

    所有的责任都是开发商的,毕竟他们搞合同欺诈。

    你们那只是善意第三人,你们什么都不知道,只是因为公司特殊,所以不能用外面的物业,只能自己聘请,所以必须得排除前期物业服务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就不是你们的问题了,一分钱都不用出,稳稳当当把周云给赢了。

    但是如果不按照这么走,那可就不好说了,毕竟他可是周云!

    果然,听着周云的陈述,对面的开发商,也就是凤霞公司代理人以及出庭的副总顿时脸色变了。

    这个副总能被温阳夏派过来参与庭审自然身份不一般,本身就是温阳夏的弟弟,在公司里也有股份。

    这会一边听一边看向了旁边的蒋博,这情况可和之前双方沟通的不一样啊。

    不过现在不是说这些的时候,还是先看看有没有赢的可能吧。

    周云的陈述完了,蒋博开始进行答辩,当然他没有说什么凤霞公司作为被告,身份不适格之类的话,因为那是凤霞公司代理人说的话。

    蒋博这边的答辩理由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,第一,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当然对所有业主生效,当某个业主的建筑可以营造为封闭空间时,可以不需要物业提供的服务。

    第二点就是,因为城投公司特殊的性质,所以其另行聘请了第三方服务公司,这里面囊括了安保,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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